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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志·侨务志》

作者:江苏锐德 2010/8/21 21:49:29 人气:

附:《江苏省志·侨务志》编纂始末

  根据江苏省志编纂方案,《江苏省志·侨务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7年,2006年正式定稿,历时近20年。

  1987年,全省召开第一次地方志工作会议部署省志编纂规划后,省侨办为贯彻会议精神,于1987年4月24日至27日在连云港召开了侨务志编撰工作座谈会,召集各市侨办负责人及省侨办严作人、季英如,苏州市侨办陈忠尧、无锡市侨办沈福元、常州市侨办邱若焕、镇江市侨办陈畅达、扬州市侨办董超、连云港市侨办穆忠岳等一批老同志与会,对侨务志编纂目录进行了探讨,并就收集涉及江苏华侨史、著名人物资料等问题作了分工。这次会议对促进侨务志编修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初步的动员作用,但由于编修侨务志的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档案资料收集非常困难,加之组织工作落实不够,以致资料收集迟迟未能开展。

  1993年始,省侨办从组织工作着手,重新组建了《江苏省志·侨务志》编纂委员会,明确由省侨办离休老同志洪宗义、严作人为顾问,省侨办副主任蓝万隆任编委会主任、离休老同志许坚任编委会副主任(兼编委会办公室主任),并抽调工作人员,落实了编纂办公室工作班子。同年5月,陈苏同志自香港调回机关新闻文化处工作,兼任编委会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侨务志编修事务。

  侨务志编纂工作正式上马后,省侨办于1993年5月和1994年3月两次召开了有各市、县侨务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并分别邀请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致公党江苏省委、省侨联等涉侨党派团体,以及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省社科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高校和研究机构专家,举行了各种类型座谈会,就资料征集方案和侨务志编纂篇目多方征求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由许坚同志拟订了侨务志篇目、资料征集提纲和征集办法,经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开始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江苏侨务工作的史料。

  这一期间,省侨办单书安、陈曦(女)、沈娟(女)和退休老同志唐庭,以及14所离休干部朱维礼、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薛松(女)曾先后参与编委会办公室工作,在省侨办机关各部门、市(县)各级侨务部门和人大、政协、侨联、致公党等各涉侨机构共同支持下,查阅了大量档案和书籍报刊,积累了许多珍贵的资料,进行了浩繁的资料分类编辑和卡片目录制作等基础工作。省侨办原主任洪宗义还亲笔撰写了侨务机构沿革回忆材料和郑和下西洋的有关史料。在此基础上,省侨务志大事记初稿成形。

  1995年3月起,根据不同章节资料收集的进度,首先试写侨务志第六章《侨汇》和第七章《捐赠》初稿,获得省地方志办公室专家首肯,由此开始侨务志全篇的撰写工作。其中:概述、第一章第一二两节、第二章附录一二由许坚同志执笔,其余各章节和附录部分由陈苏同志执笔。1996年12月,主要章节初稿基本完成后,为进行资料查证核实和进一步充实完善,省侨办再次召开全省侨务志编纂工作会议,将主要章节文稿印发各市侨务部门征求意见。1999年,侨务志全篇初稿完成,由许坚同志统筹修改,又分别征求了洪宗义、蓝万隆等省侨办老同志和部分市、县侨务部门意见,于2000年形成送审稿,并在2000年4月省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获得原则通过。

  评审会后,陈苏同志根据专家意见对侨务志全篇初稿进行了修改,许坚同志继续在人物资料等方面作了大量增补和纂修工作。

  2006年9月11日至14日,省地方志办公室与省侨办联合召开集中改稿会,省志责任副总纂熊人民、省侨办副巡视员陈苏、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处长张乃格牵头,邀请省侨办原副主任蓝万隆和老同志许坚参加,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全体同志对经评审修改过的侨务志稿再次进行了全面修改,确认侨务志稿基本达到定稿要求,可以交付出版。

  这里,还需要就侨务志稿全篇中涉及的资料时限和旅外侨胞国籍、港澳同胞身份问题作两点说明:一是考虑到江苏侨务志与其他行业志在收集资料方面存在的不同特点,征得省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将省侨务志采集和使用资料的有效时间下限原则上延至1994年(《重要文献辑存》部分除外)。二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旅居海外各国的众多华侨及其后裔陆续加入或取得了住在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简称华人)。按照我国现行《国籍法》及有关法律,华侨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再具备华侨身份。但基于民族、亲缘及其他社会关系,他们同华侨及其祖籍国故乡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中国的亲属仍被视同侨眷。此外,对于曾长期处于被外国占领、统治下的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同胞(简称港澳同胞),也曾视同华侨。很多港澳同胞还同时具有归侨、侨眷等多重身份,并与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关系密切。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有关港澳同胞及其涉及内地眷属的事务,也比照有关侨务政策处置。因此,遵循“事以类从,类为一志”的原则,本志中有关海内外侨界、侨务方面的人和事,也涉及和包括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在江苏的眷属。

  《江苏省志·侨务志》的成稿,凝聚了改革开放以后省和各市、县侨务部门,侨联、致公党等涉侨单位领导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心血,省志责任副总纂熊人民同志与省地方志办公室省志处张乃格、朱兰霞等全体同志也以高度的责任感做了大量工作,还得到了省内许多归侨侨眷和海外众多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全力支持。这里,我们虽然无法一一列举为省侨务志稿完成做出各种贡献者的名单,但我们必须藉此机会向所有关注、支持省侨务志编纂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深深地鞠上一躬,表示编纂者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不言而喻的是,由于省侨务志稿涉及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在江苏的眷属,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特定社会群体,资料收集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局限,个别资料甚至相互矛盾,而且查证甄别工作十分困难,加之编纂者无前人经验可循,只能一边收集资料一边撰写,并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因此,目前见诸于本志的篇目布局、体例安排,以及资料内容反映的有关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方面,存在着各种疏漏、错讹、重复或失当在所难免。这些方面的遗憾只有留待后来者根据新发现的史料和海内外读者的品评去加以弥补、订正了。

  江苏侨务工作的今天是昨天的继续,而明天又将在今天的基础上延伸。对侨务工作者来说,创造历史总是比书写历史来得更加令人振奋和神往。因此,在《江苏省志·侨务志》出版之际,我们必须感谢为江苏侨务历史发展作出各种贡献的广大侨务工作者,必须感谢为江苏省乃至整个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所有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同时,我们也衷心地祝愿江苏侨务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未来的征程上进一步取得值得后人大书特书的更加绚丽多彩和璀璨辉煌的成就。

  《江苏省志·侨务志》编纂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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